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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投发〔2007〕2号《关于严格宿城新区市政道路污染损坏》
新区投资开发公司 信息来源:新区 发布时间:07-03-16 00:00:00

在建工程项目各监理公司、各施工项目部:
  宿城新区2007年市政道路工程已进入沥青砼摊铺和侧平石安装阶段,为有效保护已完工程建设成果,特别是更加有效地保护新铺沥青砼面层,规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经宿城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并依据《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苏价服[2005]397号,苏财综[2005]109号,苏交公[2005]126号),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沥青砼面层上进行混凝土及其它拌和物的拌和。每发现一起,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
  二、严禁污染沥青砼面层,杜绝柴汽油类污染。如发生,按175元/㎡进行处罚。
  三、严格沥青砼的保护。造成损坏的,按280元/㎡(厚4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
  四、严禁在路面上摊放物料,杜绝装载机等铲运类机械在路面上铲装物料。每发现一起,处责任单位5000元。
  五、严禁履带车,铁轮车辆在路面上行驶。如发生,按1.4元/m处罚。
  六、严禁在公路上试刹车。如发生,按每次1000元处罚。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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