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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新区管发〔2004〕2号 ------------------ 宿城新区装卸建筑材料管理办法 双庄镇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区各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新区装卸建筑材料管理,创造新区良好地建设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 各居民委员会要分工一名领导抓此项工作,建立一支装卸建筑材料队伍,居民小组要指定专人组织实施,做到货到工地随时装卸。 二、统一合理的收费标准 1、散装货物: 红砖每方1.5元,屋面瓦每片0.02元,钢材每吨4元,毛石、金属块锭每吨2.5元,各种木材、成材、脚手架、树棍每吨3元,名列外散装货物每吨2.5元。 2、包装货物:水泥、机械及配件,塑料制品、轻包装物、名列外包装物、各种箱、筐、桶货物每吨3元。 3、特殊货物:陶瓷器、玻璃及制品、路平石(砼)、路侧石(砼)、石棉瓦、超长货物、各种缸、瓶货物,一般危险品每吨5元。 三、规范装卸建筑材料行为 不准强装强卸、野蛮装卸。如因装卸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按价赔偿。自卸车、笨重货物机械装卸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进入施工现场入库后的建筑材料需工地内倒运的及日常办公、生活用品等不需装卸队装卸的,不得强行装卸。禁止一切破坏或阻碍新区建设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必要时,予以新闻曝光。
宿 城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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