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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新区管委会下设总工办、监察室、宿城新区投资开发公司、治安办(软建办)、城管办、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职能如下:
一、总工办
1、负责组织和主持编制新区发展规划和技术管理制度;
2、组织研究和主持编制建设项目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案、各种技术报告和技术文件;
3、组织对外来投资项目的技术考察和谈判;
4、组织各种技术会议,处理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组织各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持技术鉴定和处理工作;
6、负责组织技术革新的审查和鉴定工作,加强技术信息传播,督促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试验推广和应用工作;
7、组织员工技术培训,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登记和利用工作;
8、收集、了解技术情报,掌握国内外各种技术、材料设备新动态,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监察室
1、对新区建设中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进行指导、监督;
2、负责新区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监理人员、业主代表进行廉政教育,签订廉政目标责任状,并监督其实施;
3、监督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
4、负责对中标项目经理及技术总工进行考勤、考核,并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5、参加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
6、对金额较大的合同外隐蔽工程计量进行监督;
7、组织对竣工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新区投资开发公司
1、筹措开发建设资金,负责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资产;房地产开发;经济贸易服务;绿化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物业管理;
2、制定并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负责新区土地征用、市场化运作和项目招投标;
4、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5、执行公司规章,设定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
6、起草签署公司的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
四、治安办(软建办)
1、负责研究、拟订新区治安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新区内的治安形势,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解决新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严厉打击新区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新区建设环境。督查新区保安工作情况,打击强装强卸及其它破坏软环境建设行为;
5、负责新区观摩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
6、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治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五、城管办
1、负责宿城新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2、加大对新区城市管理大队工作的督查力度,参与对其工作考核。
3、负责宿城新区环境卫生督查工作,对新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宿城新区园林绿化、路灯、排涝泵站等公共设施维护、养护工作。
5、负责检查落实新区建设项目与已建成道路接线管理工作;
6、督促城管部门加大对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力度,杜绝违章建筑。
7、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六、办公室
1、办理领导交办的日常事务,对管委会、公司决策的各事项进行交办、督办、查办;
2、负责组织各种会议的召开,并督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负责起草、印发公司的工作报告、总结、计划、规划、决议、纪要等文件;
4、负责以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请示、报告和其它文件的审核工作;
5、负责公司的公章、合同章、领导名章及开据对外介绍信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各种文件打印、材料收发及文件的拆封、登记、批转、传阅工作;
7、负责公司信访、信息、综合统计工作;
8、负责公司公车管理工作;
9、负责公司来访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
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能
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用地科、经营部、招标办、工程部、财务部、精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职能如下:
一、用地科
1、根据宿城新区总体规划,负责宿城新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和承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2、根据“统筹规划、依法管理、节约用地、保证重点”的原则做好宿城新区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3、全力配合市国土部门做好新区建设用地征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实施已征用土地补偿、地面附着物清理及拆迁工作;
4、负责新区被拆迁农民的过渡房、安置房工作;
5、负责新区征(用)地的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制作和完善征(用)地数据库;
6、负责新区各项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营部
1、制定新区土地经营计划,并贯彻落实;
2、负责新区规划范围内已征用土地的经营业务,积极为新区建设筹措资金;
3、负责新区对外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土地推介活动;
4、负责新区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标办
1、贯彻执行上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及时向领导汇报社会招投标发展动态,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素材及合理化建议;
3、按公司决策的事项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及综合落实措施;
4、对宿城新区系统内自行招标项目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5、对宿城新区系统内选择招标代理招标项目按领导小组要求,负责招标基本要求拟定、招标文件等招标活动内容审查工作;
6、参加系统内招标项目施工合同拟定及工程验收工作;
7、对外来进入新区投资建设项目给予招投标指导;
8、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资料保管及招标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9、接受市招标办及相关部门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程部
1、对新区建设工程进行管理,监督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2、参与审查工程图纸的变更,施工方案批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把关控制;
3、参与工程量及隐蔽工程验收;
4、做好工程统计工作;
5、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的检查;
6、具体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7、参与工程的造价结算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部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制定公司财务计划、统计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会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2、负责编制公司年、季、月度财务计划、各项费用计划、资金收支计划,并督促实施;
3、负责做好财务、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汇编工作;
4、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规则,认真审查报销单据,做到先审核后结算;
5、负责向金融机构的资金筹措工作;
6、加强会计核算的微机管理,负责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并做好硬件的保养及软件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7、负责公司财务帐册、凭证、报表的归类、装订和保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核算工作;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精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1、具体负责通和桂园小区开发建设工作,根据发展要求拟定投资建设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
2、制定并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制定并执行公司规章和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
5、起草签署公司的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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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工办
1、负责组织和主持编制新区发展规划和技术管理制度;
2、组织研究和主持编制建设项目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案、各种技术报告和技术文件;
3、组织对外来投资项目的技术考察和谈判;
4、组织各种技术会议,处理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组织各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持技术鉴定和处理工作;
6、负责组织技术革新的审查和鉴定工作,加强技术信息传播,督促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试验推广和应用工作;
7、组织员工技术培训,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登记和利用工作;
8、收集、了解技术情报,掌握国内外各种技术、材料设备新动态,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监察室
1、对新区建设中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进行指导、监督;
2、负责新区建设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监理人员、业主代表进行廉政教育,签订廉政目标责任状,并监督其实施;
3、监督招投标工作规范进行;
4、负责对中标项目经理及技术总工进行考勤、考核,并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5、参加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
6、对金额较大的合同外隐蔽工程计量进行监督;
7、组织对竣工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新区投资开发公司
1、筹措开发建设资金,负责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资产;房地产开发;经济贸易服务;绿化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物业管理;
2、制定并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负责新区土地征用、市场化运作和项目招投标;
4、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5、执行公司规章,设定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
6、起草签署公司的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
四、治安办(软建办)
1、负责研究、拟订新区治安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新区内的治安形势,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解决新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严厉打击新区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新区建设环境。督查新区保安工作情况,打击强装强卸及其它破坏软环境建设行为;
5、负责新区观摩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
6、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治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五、城管办
1、负责宿城新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2、加大对新区城市管理大队工作的督查力度,参与对其工作考核。
3、负责宿城新区环境卫生督查工作,对新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宿城新区园林绿化、路灯、排涝泵站等公共设施维护、养护工作。
5、负责检查落实新区建设项目与已建成道路接线管理工作;
6、督促城管部门加大对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力度,杜绝违章建筑。
7、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六、办公室
1、办理领导交办的日常事务,对管委会、公司决策的各事项进行交办、督办、查办;
2、负责组织各种会议的召开,并督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负责起草、印发公司的工作报告、总结、计划、规划、决议、纪要等文件;
4、负责以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请示、报告和其它文件的审核工作;
5、负责公司的公章、合同章、领导名章及开据对外介绍信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各种文件打印、材料收发及文件的拆封、登记、批转、传阅工作;
7、负责公司信访、信息、综合统计工作;
8、负责公司公车管理工作;
9、负责公司来访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
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能
宿城新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用地科、经营部、招标办、工程部、财务部、精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职能如下:
一、用地科
1、根据宿城新区总体规划,负责宿城新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和承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2、根据“统筹规划、依法管理、节约用地、保证重点”的原则做好宿城新区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3、全力配合市国土部门做好新区建设用地征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实施已征用土地补偿、地面附着物清理及拆迁工作;
4、负责新区被拆迁农民的过渡房、安置房工作;
5、负责新区征(用)地的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制作和完善征(用)地数据库;
6、负责新区各项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营部
1、制定新区土地经营计划,并贯彻落实;
2、负责新区规划范围内已征用土地的经营业务,积极为新区建设筹措资金;
3、负责新区对外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土地推介活动;
4、负责新区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标办
1、贯彻执行上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及时向领导汇报社会招投标发展动态,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素材及合理化建议;
3、按公司决策的事项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及综合落实措施;
4、对宿城新区系统内自行招标项目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5、对宿城新区系统内选择招标代理招标项目按领导小组要求,负责招标基本要求拟定、招标文件等招标活动内容审查工作;
6、参加系统内招标项目施工合同拟定及工程验收工作;
7、对外来进入新区投资建设项目给予招投标指导;
8、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资料保管及招标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9、接受市招标办及相关部门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程部
1、对新区建设工程进行管理,监督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2、参与审查工程图纸的变更,施工方案批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把关控制;
3、参与工程量及隐蔽工程验收;
4、做好工程统计工作;
5、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的检查;
6、具体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7、参与工程的造价结算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部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制定公司财务计划、统计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会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2、负责编制公司年、季、月度财务计划、各项费用计划、资金收支计划,并督促实施;
3、负责做好财务、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汇编工作;
4、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规则,认真审查报销单据,做到先审核后结算;
5、负责向金融机构的资金筹措工作;
6、加强会计核算的微机管理,负责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并做好硬件的保养及软件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7、负责公司财务帐册、凭证、报表的归类、装订和保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核算工作;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精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1、具体负责通和桂园小区开发建设工作,根据发展要求拟定投资建设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
2、制定并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制定并执行公司规章和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
5、起草签署公司的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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